暂时进出口需要提交的单证
1、《暂时进/出口申请书》;
2、有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的合同、发票、运输单据、装箱单等商业单据;
3、对申请暂时进口的货物,如属无线电器材或应施动植物检疫、药品检验、食品卫生检验等的,应提交有关管理部门的证明;
4、其他海关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单证。
暂时进出口延期申请:
1、《暂时进/出口货物延期申请书》;
2、原申报进出口的报关单;
3、其他海关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单证
三、海关工作时限
1、暂时进出口申请: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特殊情况可延长10日)做出准予或不准予暂时进出口的决定。
2、暂时进出口延期申请:报直属海关审批的,直属海关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特殊情况可延长10日)做出准予或不准予暂时进出口的决定;报海关总署审批的,海关总署接到直属海关转报的《暂时进/出境货物延期申请书》之日起20日(特殊情况可延长10日)做出准予或不准予暂时进出口的决定。
暂时进出口的报关流程
(一)申报与押保:
1、企业可以在申报前向主管地海关提交《暂时进出境货物确认申请书》,申请对有关货物是否属于暂时进出境货物进行审核确认,并且办理相关手续,也可以在申报环节直接向主管地海关办理暂时进出境货物的有关手续。
2、申报货物暂时进出境手续时,应提交《货物暂时进/出境申请书》、《备案信息表》、暂时进出境货物清单、发票、合同以及其他相关单据。
3、企业报关人员向海关递交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及随附单据办理申报手续。
4、企业缴纳保证金后,到海关税费核销岗办理保证金核注手续,并到海关放行岗办理放行手续。
(二)延期与结案:
1、暂时进出口货物应在六个月内退运国外或办理正式进口手续,需要延期的,货主或代理应在担保到期前1个月向海关提出延期申请。延期最多不超过3次,每次延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
2、暂时进出境货物收发货人在货物复运出境、复运进境后,应当向主管地海关办理结案手续。结案时,货主凭原进出口关封、结案报关单以及随附单据办理相应的保证金结案手续。
(三)保证金核销
保金保函核销统一到进口通关现场保证金核销岗办理。报关员持结案相关单据,保证金缴款书第二联以及结案报关委托书到保金保函核销岗办理结案手续。
(四)企业持保证金专用退款联到财务部门退还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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